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1-18 10:21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