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节能宣传周】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07 15:13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各县市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770号)精神,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7月10日至16日,活动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全国低碳日定为7月12日,活动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昌市2023年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附件:1、宜昌市2023年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方案

     2、2023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宜昌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宜昌市2023年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7月10日至16日。

  二、活动主题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节能降碳,你我同行”。

  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节能宣传参观培训活动。在宜都市开展节能宣传参观培训活动,观摩宜都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托管示范项目和智慧园区建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领域能效达标等相关交流培训。(市发改委会同宜都市相关部门负责)

  2.开展全国低碳日“线上+线下”宣传活动。7月12日,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行动。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效水平C类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知识培训、先进技术推广、典型案例征集等活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分头负责)

  4.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突出节约型机关创建、反食品浪费、节水护水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5.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宣传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在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分头负责)

  (二)组织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介

  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十八大以来节能降碳工作情况,梳理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节能降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并向国家、省积极推介,引导树立标杆,鼓励比学赶超,带动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三)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积极推送节能宣传周海报、画册等,组织解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宣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等节能降碳基本知识。

  (四)组织利用媒体资源营造宣传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2023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见附件)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的宣传,广泛营造活动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谋划实施。各地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或谋划活动安排,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等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全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实践。

  (二)注重工作结合。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次宣传活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对标达效、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垃圾分类等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抓好情况报送。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7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方案、典型案例及图片、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报市发改委(尚志远,18671446489,644326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