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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1)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11-28 07:15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1)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面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22年,宜昌磷化工完成产值约900亿元,占化工产业产值的59.88%,占工业总产值的15.5%。建筑陶瓷年产能3亿平方米,占全省的70%以上。7家水泥生产单位熟料生产线产能达到3万吨/日。全市以化工、陶瓷、水泥等为代表的传统高耗能重点领域企业占比高,且大多处于老旧设备更新换代阶段,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二、整改目标

  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全面完成省下达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化管理和节能审查“两步走”措施。

  2.抢抓国家新一轮设备更新新增国债机遇,支持工业企业老旧设备更新换代。

  3.组织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按照《宜昌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进传统高耗能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5.根据《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推进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印发《宜昌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替代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两高”项目管理方案,严把项目准入关。对照“两高”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建立拟建、在建“两高”项目清单。建立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7部门联审会商制度,新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能置换、能耗替代和污染物替代的要求,通过“两高”联审会商论证后方可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环评审批,严禁县级开展节能审查、环评审批,近几年没有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工作,发改、经信等部门开展了13次政策宣讲,滚动谋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累计入库项目700余个,近两年共为81个项目争取到资金支持,有力支撑了传统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2025年5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将对入选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推动试点城市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

  持续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培训,承办全省锅炉更新改造节能降碳技术交流培训、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技术交流会等,大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方法;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进园区进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推广;对107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与节能监察,“一企一策”推动节能降碳改造。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

  强化政策宣讲,指导企业谋划节能减排项目争取补助资金,先后组织3期政策宣讲,推动超200余家企业参与。争取中央无偿资金支持22个重点项目开展节能减排改造,在建、拟建项目全部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

  2023、2024、2025年均根据《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下发通知,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排查落后产能并形成年度淘汰计划,其中2023、2024年已完成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2025年上半年应淘汰落后设备验收。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1日,共十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映。

  联系人:尚志远

  联系电话:6255256

  通讯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1806室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