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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5-07-17 17:35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精神,对《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进行更新完善,现予公告。

  附件:

  1.关于2025年动态调整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情况说明

  2.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8版)

  3.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8版)

  4.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第18版)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关于2025年动态调整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政策更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更新完善了《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三个清单。其中删除3项,新增1项,微调收费标准1项,补充完善内容3项。现将此次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完善清单项目及政策依据

  一是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将“水资源费”从《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和《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删除。

  二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文件,同步更新清单政策依据。根据省、市级文件动态清理情况,删除已废止的政策文件依据。

  三是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文件,完善《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7项“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相关内容。

  四是根据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实际,将“驻外使领馆收费”、“人事合同仲裁费”从《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删除,增加“执法应急车辆使用费”。

  二、动态调整具体收费标准

  调整收费标准1项:根据《关于调整湖北省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3号)文件,对《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中的第33项“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考试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二级客观题由60元每人每科、主观题120元每人每科调整为二级客观题65元每人每科、主观题75元每人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