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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4-12-17 15:11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精神,对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含涉企)进行动态更新,现予以公告。

  附件:1.关于2024年动态调整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情况说明

   2.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

   3.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

   4.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关于2024年动态调整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情况说明

  对照省发改委发布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更新情况,市发改委更新完善了宜昌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含涉企)相关内容。现将此次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充实完善政策依据

  《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共修订完善政策依据42处。主要涉及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水利、卫健等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证照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项目。

  《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共修订完善政策依据14处。主要涉及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证照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项目。

  《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共修订完善政策依据85项。其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61项,涉及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16项,涉及教育考试考务费8项。

  二、动态调整具体收费标准

  一是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考费等收费事项及标准的表述进行了完善。

  二是结合职业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删除了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考试收费标准。

  三、加强政策衔接

  一是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水资源费转税试点。后续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对照项目清单调整要求,做好对应项目标准清单更新发布。

  二是土地闲置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收费项目,省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衔接,待行业管理制度优化后,及时做好收费政策完善工作。

  备注:收费标准调整共有四处

  第一处 见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第55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方式由原来200元每人次4科,改为50元每人每科。

  第二处 见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第63项,取消了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类型。

  第三处 见附件4教育考试考务费省级立项第3项,将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考试费,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考费,标准为100元每科每次。

   附件2: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

   附件3:宜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

   附件4:宜昌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第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