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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4-06-28 14:57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宜发改粮储〔2024〕10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建设完善宜昌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宜昌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宜发改规〔2023〕2号),市发改委按程序选定了一批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其中市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2家、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6家、市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2家、市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29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应急承诺,明确应急义务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遵守《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签订粮食应急保供承诺书,长期保持承诺的应急能力,履行应急义务。拒不签订粮食应急保供承诺书的,视为主动退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盖章后的承诺书由各地发改局(经发局)收集汇总后,于7月12日前将扫描件发送给市发改委粮食储备管理科。

  二、平时自主经营,急时服从调度

  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融入当地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主动接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涉及粮食应急保障的重要情况。粮食应急状态下,要服从市发改委统一指挥和调度,服从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要求及时做好粮食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供应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应急保障任务。

  三、强化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调整

  各地发改(粮食)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做好辖区内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每年有计划地对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急能力和责任义务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市发改委适时到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开展调研、抽查。各地发改委(粮食)部门认为本辖区企业确有调整必要的,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履行承诺等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联系人:胡然;联系电话:0717-6221697

  附件:

  1.宜昌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

  2.宜昌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诺书(模板)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